各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发挥帮扶项目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现将《旌德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0日
旌德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2022〕9号)及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乡振发〔2022〕48号)精神,管好用好帮扶项目资产,更好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通过带动发展生产、务工就业、资产收益、救助保障等方式,建立更加紧密、更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更多通过产业就业增收,进一步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联农带农机制,推动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政府“四方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 联农带农对象
第三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工作导向,通过加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建立稳定增收机制,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有效增加群众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第三章 联农带农范围
第四条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第五条 过渡期内使用下列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一)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三)定点帮扶单位无偿援助资金;
(四)结对帮扶资金;
(五)社会捐助资金。
第六条 其他资金支持的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第四章 强化联农带农载体建设
第七条 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方式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一)依托我县特色资源禀赋,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四带一自”产业帮扶主体,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乡村建设生产加工流通基地,加强田头市场、冷链仓储、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配套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第八条 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方式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园区:
(一)充分发挥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与经济发达地区交流合作,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共建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二)县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提升县域就业容量。
(三)引导具备条件的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农产品产地就地开展初深加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
第九条 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方式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坚持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有效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支持一批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夯实农户稳定增收基础。
(二)管好用好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
第十条 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方式培育壮大就业帮扶车间: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发展运营好、带动就业好的就业帮扶车间继续支持发展壮大,对闲置低效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转产升级,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加入我县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有效提升经营带动能力,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
第十一条 结合实际,采取下列方式培育壮大农户庭院经济:
支持农户充分利用家庭住房和房前屋后等庭院资源,因地制宜推广微果园、微菜园、微茶园、微花园、微药园、微养殖园、微农庄、微超市、微工坊等庭院经济模式,鼓励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劳务、服务、租赁、股份等联结方式,与发展庭院经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实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互惠共赢。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可以给予适当奖补。
第五章 规范联农带农联结方式
第十二条 带动发展生产:
(一)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大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大棚返租承包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将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紧密联结到产业链供应链,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二)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帮扶政策,有效解决农户发展资金问题。
第十三条 带动务工就业:
(一)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鼓励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设立专岗、签订稳定的就业合同,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
(二)对衔接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在设立联农带农机制时,必须明确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的数量要求。
(三)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等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增收。
第十四条 带动资产收益:
(一)帮扶项目需明确所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实现全流程的联农带农,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二)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技术、自有设备等入股经营主体,通过“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
(三)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
第十五条 带动救助帮扶:
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收益,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分配,除对有劳动能力农户鼓励采取参与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外,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可以给予临时救助和帮扶,增加农户转移性收入,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时公开,但要坚决防止“泛福利化”。
第六章 增强联农带农内生动力
第十六条 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用好用活帮扶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其他经营主体为补充、帮扶项目资产为载体、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宽供应链、带动利益链,将分散的资源、资产、农户、经营主体聚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联农带农、联村带村机制,探索由“单打独斗”到“联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按“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各镇要6月底前完成联农带农协议签订工作。
第十八条 帮扶项目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有效衔接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第十九条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 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对联农带农机制建设的调查和研究。鼓励各镇开展探索创新,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旌德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时间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