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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303-0007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旌盛建筑固废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303-0007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旌德县旌盛建筑固废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旌环批〔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关于旌德县旌盛建筑固废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3 09:15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代码:2109-341825-04-05-284905

旌德县旌盛再生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旌德县旌盛建筑固废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旌德县旌盛建筑固废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孙村镇,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9-341825-04-05-284905。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83199.32m2,建筑面积约35572.5m2,主要建设原料、破碎、陈化车间1栋、联合车间1栋、污泥烘干车间7栋,购置相应设备,配套水电、辅助等基本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亿标块机制砂污泥、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工程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采取分类回收处置,能回填的优先回填,不能利用的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焙烧废气收集后经脱硫塔(双碱法)+湿式静电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其修改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辅材料堆放、运输装卸,采取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堆场管理处理,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地表径流雨水经二级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存放区和厂区喷淋;湿电除尘用水、脱硫塔用水、浸水池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布局,设备基础减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脱硫系统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及脱硫剂包装袋暂存于危废间,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脱硫剂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

(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须控制在已核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其中颗粒物排放量8.5841t/a、二氧化硫排放量9.74t/a、氮氧化物排放量8.16t/a,该指标纳入“三同时”及验收管理。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做好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排污申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