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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07-002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发文字号: 政办〔2023〕3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2281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07-002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发文字号: 政办〔2023〕3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8602281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336

 

各镇,县直各单位

《旌德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6           


旌德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0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范围

(一)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梓阳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旌阳镇城区徽水河—白沙河以东以北。

梓阳学校高铁新区初中分部招生范围:旌阳镇城区徽水河以西。

梓阳学校初中部和高铁新区初中分部共同招生区域:旌阳镇城区徽水河—白沙河以西以南,徽水河以东。旌阳镇非城区行政村和新桥社区。云乐镇、版书镇、蔡家桥镇。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梓阳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旌阳镇城区白沙河—城东路—河东路—徽水河以东。旌阳镇板桥行政村、凫秀行政村、篁嘉行政村。

旌阳一小招生范围:旌阳镇城区徽水河—白沙河以西以南,解放街—胜利西路—徽水河以东。旌阳镇新庄行政村、霞溪行政村、浩庄行政村。

梓阳学校小学部、旌阳一小共同招生区域:旌阳镇城区白沙河以东,白沙河—城东路—河东路—白沙河以西。

高铁新区学校(梓阳分校)招生范围:旌阳镇城区解放街—胜利西路—徽水河以西。版书镇白沙行政村、江坑行政村、龙川行政村、南关行政村、隐龙行政村。

新桥中心小学招生范围:旌阳镇凫山行政村、华丰行政村、柳溪行政村、新桥社区。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次安排只有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再次安排只有辖区内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及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四、政策优待

(一)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旌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3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旌退役军人〔202235号)办理。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办理。其他烈士子女参照执行。

(三)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办理。

(四)招商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才、本县企业引进人才、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旌办发〔202214号)办理。

(五)援疆援藏干部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五、有关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严格招生纪律。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县教体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研究制定城区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所划定的学区招生,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统一招生前,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县教体局、县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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