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旌德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5:08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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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应急〔2023〕58号
关于印发《旌德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今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零售网点的安全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换证工作严格遵循“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总量控制,规范达标”、“分片实施,集中办理”的基本原则。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县应急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会同各镇应急站组织人员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张贴换证工作的要求、零售店的建设标准和安全条件。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8月10日至8月15日。根据烟花爆竹布点工作方案要求,对原有烟花爆竹档案进行整理,建立2023年烟花爆竹换发证零售户情况表。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现有不满足烟花爆竹经营条件的网点,在不突破集镇布点总数的基础上原则按照集镇设立 2-3 家,行政村设立 1-2 家的要求建立新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台账。
(三)审查登记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各镇对烟花爆
竹零售网点进行初审,县应急局组织开展零售店安全条件复核验收,并提出建议,对原有经营户经整改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店责令不得继续经营烟花爆竹,及时清退所有库存烟花爆竹。
(四)教育培训阶段:9月20日前对符合要求的零售户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五)换证颁证阶段:9月30日前按流程办理换发证。(注:超过截止日期不再受理)
三、颁证管理
1.换发证程序:各镇要切实按照《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 号)文件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进行初审,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现场初步核查意见(盖公章),并组织经营户网上申报。县应急局负责复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发证。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证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书面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审核意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
(4)经营门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材料;
(5)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应急站承担本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属地监管责任。
(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行业管理”。要加大对进货渠道规范化管理,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关;同时强化批发经营管理,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店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并向持证销售经营户宣传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的方法,确保各零售店经营安全。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零售经营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零售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零售经营户相关政策和颁证安全要求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换证工作;二是要按时间节点保证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换证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三是此次换发证前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过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要加大审核力度,对相关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四是换证审查人员在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要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最多跑一次”要求,严禁在规定范围以外设置门槛。
请各镇于8月15日前将《2023年烟花爆竹换发证零售户情况表》报送县应急局监管股,联系人:梅杰,联系电话 17754174607,邮箱:协同应急局监管股梅杰。
附件: 1.《2023年烟花爆竹换发证零售户情况表》
2.烟花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模版
(此页无正文)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