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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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306-0003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林秘函〔2023〕110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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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林秘函〔2023〕110号
生成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30 08:53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文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和减少野猪致害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对生态保护的加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野猪等动物种群迅速繁衍,数量激增,导致人类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此,我县林业部门主动作为,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了如下措施来解决林农现实困难:

一是积极与国寿财险公司进行协调,2021年度率先在全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民生救助保险赔偿工作,自2021年元月1日起,对全县遭受野生动物侵害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投保,纳入保险理赔范畴。

通过面向社会和群众宣传致害保险理赔相关政策和流程以及公布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方便群众在受损第一时间来电报案和登记备案。

两年来共计完成野生动物致害民生救助保险理赔2119起,支付理赔金额80.97万元,其中野猪致害赔偿2084起,支付理赔金额累计79.8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以野猪为主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问题。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政策性农险)将野生动物致害致损纳入赔偿范畴,积极受理致害赔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生。

二是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其仍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不再受“三有”名录保护,让有组织合法开展的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野猪猎捕防控工作在原有工作经验基础上,2023年正在积极推进狩猎大队的组织。目前,已对接县公安局就狩猎人员确定及队伍组建的问题进行会商,人员初筛已有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拟召开野猪猎捕防控推进会,加快会商确定狩猎人员的产生和队伍组建进度,力争尽早启动野猪猎捕防控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为宗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扎实推进野猪猎捕防控工作,出成效,解民忧。



   答复单位:旌德县林业局

2023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