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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307-000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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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1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11:30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晓武代表:

提出的“关于对兴隆表灵塔维护修缮的建议”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灵塔始建于清代年间,系旌德县规模最大的古塔,也是我县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的有力支撑,县委、县政府也非常重视。表灵塔2016年被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本着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起到“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的作用,使其发挥更大的文物和应用价值。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由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专项资金支撑,所以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只能通过管理责任单位(属地镇政府)筹措资金,我局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共同做好对表灵塔进行恢复维修。

最后,由衷地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文物保护工作予以关注、监督,适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您的支持!

 

答复单位:旌德县文旅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