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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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189183K/202307-00069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6 发布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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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6
发布日期: 2023-07-06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06 08:27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序号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投诉时间 投诉举报内容 办理结果 处理单位 备注
1 旌德县汇润嘉超市有限公司 2023-6-9 霍女士来电反映:其6月9日在旌德县天润发超市购买包装水果,到家拆开后发现有三分之一的水果腐烂变质,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退还投诉人21.5元,调解成功。执法人员告诫该超市负责人,应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汇润嘉超市有限公司 2023-6-11  詹女士来电反映:2023年6月11日在旌德县旌阳镇天润发超市花费11.7元购买盒装水果,但该盒装水果长霉变质,现来电投诉并要求赔偿,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被投诉人给予投诉人退款11.7元,调解成功。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安徽登云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6-14 2023年6月份在抖音平台“登云谷”店铺购买了6单灵芝茶,花费1068元,现已收到货,认为其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违法行为,理由如下:一、被投诉产品添加灵芝,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灵芝、天麻、铁皮石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2〕126号,第四点工作要求(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食品生产者(2)产品标签除需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外,还应如实标示试点物质添加量、产品每日食用限量、限制食用人群(婴幼儿、孕妇、乳母等特殊人群)。被投诉产品添加灵芝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示灵芝添加量,限制食用人群等,望贵局依法介入调查,查明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罚。 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详细情况说明:本局接“全国12315平台”转来您的投诉(编号:1341825002023061455357398)后,立刻对被投诉人生产的涉诉产品进行了检查,发现在涉诉产品标签上均标示了限制食用人群、试点物质灵芝的添加量。经审查您提供的证据(2张涉诉产品照片),不能说明其具有真实性,即:不能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您的投诉不符合立案条件,本局不予立案。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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