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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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306-001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B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3 发布日期: 2023-06-1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306-001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B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3
发布日期: 2023-06-13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B类)
发布时间:2023-06-13 09:17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旌德县试点建设共享乡村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阅您的建议内容,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将乡村闲置房屋、土地等资源共享出来,向城市居民、长期出租或出售使用权。从而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引进......促进乡村繁荣”等内容,实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召开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会会议要求:明确入市工作以试点形式开展,试点时间截至2024年底,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不能开展入市工作。

为解决各镇用地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至于您提出的“建设旌德县试点建设共享乡村搭建扶持平台”,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围。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3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