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乡村振兴局>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307-0000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307-0000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3 15:38 来源: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徐金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一般村项目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1、我局高度重视一般村发展,积极做好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工作,截止目前,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内涉及一般村项目174个,资金2.4亿元。

2、截止目前,今年已实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39个,涉及资金5377万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共批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00.41万元用于一般村发展,安排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类项目共计26个。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精神,“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等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下一步,县乡村振兴局将继续按照《旌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旌农村〔2022〕2 号)等文件要求,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内,支持各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完善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

 

 

答复单位: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