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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创新提优营商环境二十条》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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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创新提优营商环境二十条》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3〕27号
生成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创新提优营商环境二十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08:52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办202327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

《旌德县创新提优营商环境二十条》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讨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优环我县营商环境。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7         

 

旌德县创新提优营商环境二十条

 

为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改革,打造高效、优质、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力争全县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长三角”先进地区水平,促使“旌牌管家”服务品牌深入人心,结合省、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特制定《旌德县创新提优营商环境二十条》。

一、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事项全县一单。对镇村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和办理深度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标准统一、场景一致的镇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县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便利全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2.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归集电子证照信息,将各部门颁发的证照数据、模板、印章等电子证照信息,通过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进行导入制证。推进电子证照互认互通,通过电子证照关联企业、个人信息,实现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免提交”。(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各证照颁发部门)

3.推动周边县市“多地联办”。“统一标准、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为原则,梳理统计服务事项,统一编制办事指南,规范事项运行流程。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全流程审批,实现多地企业和群众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就近一次办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精简优化办税流程。按照取消一批、留存备查一批、告知承诺一批,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压缩办税时长。积极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6个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依托“旌智税”双屏智能系统,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智慧办税,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征纳双方减负提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出台《旌德县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工作方案》,开设歇业登记承办专窗,一窗受理歇业备案关联业务。同步将信息共享至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实现申请人一表填写信息、一次提交数据,各部门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同步办理、联合执法监管、结果实时共享的并联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探索引用担保公司保函,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选择权,降低保证金现金存储金额,努力实现投标“四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100%替代率。(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7.着力保障供应商以最优环境参与政府采购。通过便利化获取招标文件、精简证明文件、取消相关收费、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强化采购人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强化涉企政策精准惠企。进一步完善现有惠企政策体系,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做到政策精准滴灌。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转办。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

三、着力打造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

         9.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速裁快审。提高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案件占比,对涉商事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案件,由速裁团队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带头审理,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动商事案件及时审结。(责任单位:县法院)

         10.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依托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谋划设立维权援助旌德工作站。充分利用行政、司法、社会力量,为我县企业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11.探索部分领域实行“包容期”监管。在绿色食品产业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中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实行“守信免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2.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实体、热线、网络等多渠道作用,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公证办理、法律咨询等优质服务。及时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将涉企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责任清单和“八五”普法讲师团重点宣讲内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3.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借助“信用平台”,通过事前信用承诺简化办事流程,事中信用承诺实现行业监管(企业自主承诺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等),事后信用修复承诺对企业信用修复后继续履行行为约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4.推进合同信用融资制度。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与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为参与融资各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5.加大图审改革力度,探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模式。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项目,探索简化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审查程序。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推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直接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实现“应替尽替”。依法依规拓展企业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在审批备案、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资金支持等更多事项中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

五、着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环境

17.探索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一体化服务新流程。实施水电气报装需求“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现场踏勘一次完成、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在线办结。优化占掘路审批流程,在低风险区域试行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尝试将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电公司)

         18.强化跨区域劳务协作。依托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为企业走出去招工提供更加精准的信息对接和服务,确保企业外出招工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9.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成立中小投资者教育基地,加强对全县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力度,培育企业上市意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鼓励县域企业上市(挂牌)。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加快推广“应收账款贷”、“知识产权贷”、“亩均英雄贷”等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加大项目贷款力度,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0.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国有平台公司与证券公司开展合作,谋划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围绕1+2”产业提供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探索发行企业债,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由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举措根据上级要求实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