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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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306-0005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9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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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9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关于县人大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9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9 08:13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关于智能交通警察的红绿灯设置进行优化”议案的答复

 

朱学文、胡真、姚洪武、徐春红、黄佳、李彪、张秀丽、周亚军、杨洁、王晶、储军、徐小兰、王凤菊、林虹、曹小兵、方晓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智能交通警察的红绿灯设置进行优化”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议案中明确提出了我县智能交通警察的红绿灯在夜间采取黄灯警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经县领导批转我局办理后,我局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交管大队根据相关职责,认真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06)定义交通信号灯有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其中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有红、黄、绿三种颜色组成的信号灯组,俗称“红绿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不同于“红绿灯”,其中闪光警告信号灯是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

你们在议案中所说的“黄灯警示”,应当是“闪光警告信号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表明,“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是“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通过处,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其安装位置“一般采用悬臂式安装在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处路侧”。平常我们可以看见有些路段(不是交叉路口)设置了这种“闪光警告信号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分别对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车道信号灯的作用作了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的作用如前所述是在第四十二条作的规定,说明“闪光警告信号灯”不是在基于那些“红绿灯”的信号组中另行设置的。《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将“闪光警告信号灯”与俗称的那些“红绿灯”并列,也说明“闪光警告信号灯”不是在基于那些“红绿灯”的信号组中另行设置的。另外,《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那些“红绿灯”中可以单独设置黄色灯持续闪烁来作为“闪光警告信号灯”使用。

以上是从法律法规和相关国标的角度说明了“闪光警告信号灯”的一些概念,而从安全角度来看,交叉路口是不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的。在有“红绿灯”的路口,有一种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被称为“灯头灯尾”交通事故,指的是一个方向绿灯即将结束,另一个方向绿灯即将开始,正好有两辆车 “完美”地消除了之间的时间差,在路口中相撞了。这种情形都能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警示性的“闪光警告信号灯”能对那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人起作用吗?就不说那些红灯都敢闯的人了。交叉路口各方向车辆通行冲突隐藏的交通安全隐患或说风险远远高于其他路段,交通安全管理是以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为目的的,牺牲交通安全换取通行效率不可取。有些地方在交叉路口设置“黄闪时间”,是值得商榷的。民谚有“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的说法,虽然是夜间,路上可能没有其他车,但万一呢?安全第一,是交通参与者时刻要牢记的警训。当然,我们也会将各位代表的相关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为我县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旌德县公安局

            0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