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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303-00395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政策】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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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政策】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6
【政策】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0:06 来源: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委:                    

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该项补贴工作

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6年起,我省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特别是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行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发放依据,工作措施更加精细,政策指向更加精准,取得了引导保护耕地地力、实施成本大幅降低、虚报面积空问锐減等多重预期效果。各地要站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该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子补贴。

(三)补贴标准。各地要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财政局、农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更占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本地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 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二)及时兑付资金。各地要根据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施工方案,层层把关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及时完成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2018年中央财政该项资金,省财政厅近期将拔入各地财政局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确保于4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各县农业、财政部门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因素,可能对部分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严格工作监管。省财政厅、省农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统计通报,问题约谈等制度,督导落实补贴资金政策。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和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不得从省里下达的中央财政该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