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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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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旌德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9 22:38 来源:旌德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以来,受全国、全省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影响,我县商品房销售下滑趋势明显,开发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凸显,为此,我局加强分析研判,报请县政府于2022年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助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政办〔2022〕64号),通过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给予购房补贴、举办房交会等方式,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得一定成效,但因政策到期,2023年1至2月销售数据创历史新低。为深入贯彻近期中央和省市系列会议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调控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周边县市工作经验,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神。

二是将社区与义务学校划分与土地出让同步进行,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杜绝企业虚假宣传,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三是对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给予补贴,有效降低了购房负担,助力其早圆“安居”梦。

四是通过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推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同时,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近期中央和省市系列会议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调控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结合旌德县目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市本级及周边县市(宣城市区、宁国、绩溪等)好的做法,3月起草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起草后,于2023年3月30日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意见,2023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2023年5月12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聚焦国家和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会议精神,综合运用公积金、信贷等政策工具,有效降低居民购房负担,助力其早圆“安居”梦。

五、主要内容

(一)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调整供地节奏,有序出让、压茬供应;对社区管辖及义务学校安排区域、重点地块,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让广大群众“有房住”,“住好房”。

(二)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在我县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总房价3%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本县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规定退出宅基地的,由县财政按照每户4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

(三)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45岁以下首次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准许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四)对个人购买家庭刚性或改善性商品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区分刚性和改善性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

(五)对于正在竣工的房地产项目,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建设单位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联合办理。

六、创新举措

新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前,应明确该地块居民区的社区管辖及义务学校安排,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杜绝企业虚假宣传,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

县住建局会同各责任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兑现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加强监测分析

加强监测分析,通过运用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比较法,进一步评定政策实施效果。


解读单位: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开发办)

解读人:张智文

咨询电话:0563-860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