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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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304-0014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3〕28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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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兴隆镇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兴政〔2023〕28号
生成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关于印发《兴隆镇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6:22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各办、中心、站、大队: 

        现将《兴隆镇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兴隆镇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重大行政事项的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兴隆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兴隆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力争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镇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审查力量。由党政办统筹负责、司法所具体实施合法性审查工作。确定兴隆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孙婉婉为分管领导,党政办副主任汪静、司法所所长江雯为审查人员,镇机关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职工纳入审查队伍,审查充分听取镇、村法律顾问等专业审查工作小组成员意见建议。

(二)明确审查范围。坚持“应审尽审”,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基层依法自治提供法治保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镇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辖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间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合同是指在镇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三)健全审查机制。党政办收到送审材料后进行初审,查看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初审时如果是合法性审查的一般事项,初审通过后应于当日移送司法所审查;如果是合法性审查的复杂事项,应于当日提请合法性审查专业审查工作小组进行合议。司法所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送签单报镇党委副书记孙婉婉签字确认后出具审查意见。对司法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根据意见对送审事项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确因客观原因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反馈理由和依据。司法所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在酝酿或起草阶段作出的征求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司法所负责人或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标明。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党政办在合法性审查中就相关专业性问题召集涉及镇各内设机构会商会审时,被召集部门应按时到岗、尽力配合,召集人可就会商会审结论制成纪要备查。文件制发后,起草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提交司法所存档。

(四)规范档案管理。明确司法所姚姗姗为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责任人,按照要求做好归档管理工作。提请合法性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由司法所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司法局。

(五)提高审查质量。司法所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党政办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部门联审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提高全镇依法治理水平;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分管领导和部分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合法性审核的“应审尽审”,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要素供给。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指导配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在司法所设立合法性审查专业审查小组,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四)加强工作纪律。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外泄露工作中接触、知悉的秘密,违反规定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