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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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304-00162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5 发布日期: 2023-04-2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72T/202304-00162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5
发布日期: 2023-04-25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发布时间:2023-04-25 16:02 来源:旌德县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简洁版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
受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8603872
监督电话
0563-8604825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江村大道圆形档案馆大楼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详情版
目录清单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511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73000326021154000511001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政务新区江村大道圆形档案馆大楼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5月-9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10月-次年4月):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
所属部门
旌德县民政局
所属区划
旌德县
实施主体
旌德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级: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乡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村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代办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结果样本 低保证.jpg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镇民政所通知申请对象
监督投诉方式
0563-8604825
咨询方式
0563-8603872
年审年检
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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