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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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405-00066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405-00066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07 10:54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农户申请。符合条件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作相应承诺,同时提供申请人所属户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民评议。村(居)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填写村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逐一审查,逐户上门核实信息,核查结果在镇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出具镇初审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复审、审批。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对各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上门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进行审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