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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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4-00041 组配分类: 消费警示和产品公告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的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6 发布日期: 2023-04-06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304-00041
组配分类: 消费警示和产品公告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的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6
发布日期: 2023-04-06
关于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4-06 08:3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个别地方发生误用误饮醇基燃料的中毒事件。同时,春夏之季也是误用误食亚硝酸盐、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等食源性中毒多发易发时段。为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食源性中毒事件的发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严防误用误饮醇基燃料

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乙醇和丁醇等醇类物质为原料,通过不同比例配置所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而甲醇有较强的毒性,一般地,摄入甲醇5-15 mL即可引起中毒,最低7-10 mL可导致失明,30-70 mL即有致死风险。中毒症状有:头疼、恶心、胃痛、视力模糊以至失明,继而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为防止误饮醇基燃料导致人身伤亡,原国家食药总局2018年发布第18号公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餐饮服务提供者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要添加颜色警示、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门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并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二、严防误用误食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亚硝酸盐主要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亚硝酸盐能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人体组织缺氧。一次食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直至死亡。

由于亚硝酸盐在外观上与食盐相似,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为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消费者家中也不要采购、存放亚硝酸盐,不要在家庭自制加工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同时,由于贮存过久、腐烂或煮熟后放置过久,以及刚腌渍不久的蔬菜中含有一定量的亚硝酸盐,也请不要食用。

三、严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

春夏季正是野生蘑菇、野菜野果的生长季节,颜色鲜艳,形态各异。我省野生蘑菇、野菜野果种类繁多,分类广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不同的有毒野生蘑菇、有毒野菜野果含有不同类型的剧毒毒素,即使微量摄入也很危险。大多数人在误食后1-2小时内发作,轻者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严重者还会导致抽搐、痉挛、昏迷,甚至出现幻觉、溶血和肝脏损伤等严重症状。一旦发生误食野生蘑菇、有毒野菜野果中毒情况,应当尽快催吐,同时应立即送往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以免延误治疗

预防有毒野生蘑菇、有毒野菜野果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和野菜野果。消费者出游或者踏青在野外发现了野生蘑菇、野菜野果,不要随意采摘,更不要食用。民间的试毒和防毒办法如用高温煮沸、银针试毒等是没有可靠的科学依据,是不可信的。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买食品原料时要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不得采摘、采购和加工经营野生蘑菇及其制品,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来源不明、不熟悉的野菜野果,严防其流入餐桌,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