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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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609/202302-00070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政策与标准】旌德县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2-1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609/202302-00070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政策与标准】旌德县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5
发布日期: 2023-02-15
【政策与标准】旌德县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5 11:02 来源: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
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
政办〔2008〕66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
我县计生民生工程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深
入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内容
城乡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
收养子女的夫妻,发放扶助金分别为每人每月 270 元、340 元扶
助金。自女方年满 49 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已超过
49 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
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的扶
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的扶助金;
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300 元的扶助金。计划
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
助制度。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
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
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具体政策由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改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
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带来不便,在认真组织
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
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
年审。组织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
与困难家庭慰问活动结合起来。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
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
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
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 5:5 比
例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
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
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
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
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
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要与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结合起来。各乡镇要切实加强
领导,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
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制度实施领导和协调,及
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
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制约的制度运行机
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
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
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实施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将组织力量
对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要建立村务公
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
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
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制度衔接。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
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体系。要把实施特别扶助制度与 “关爱女孩”行动等各项
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帮助特扶家庭
解决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