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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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212-0004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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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3 12:43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资金绩效,结合近两年煤矿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修订印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13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省财政厅联合省能源局行文征求了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业集团意见,并在省能源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并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煤矿安全技术进步、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等。《管理办法》共5章21条,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资金支持方式

将对在建项目“前补助”方式修改为对完工项目“以奖代补”,并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相应条款进行了同步修订。修订后,专项资金对企业先行自筹资金推进完成的煤矿安全提升项目进行支持,有利于简化资金申报、审核和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必须继续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二)激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结合我省煤矿集团个数较少、项目分布多的实际情况,取消了原规定中“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总额限制条件,仍保留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限额。修改后,对安全改造积极性高、投入大的企业,可以集中省级专项资金予以聚焦支持,进一步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奖补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