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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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209-0004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安徽省旌德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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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安徽省旌德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19
《安徽省旌德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19 16:10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战略决策,我县将国家储备林建设列为重点工作,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先后编制完成了《安徽省旌德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总体规划(2022-2035年)》和《安徽省旌德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委托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安徽省旌德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起草目的

为积极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战略决策,我县将国家储备林建设列为重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总规模453744亩,分三期实施,其中人工林集约栽培39371亩,现有林改培229189亩,中幼林抚育185184亩。项目总投资约720068.24万元;项目合作期各40年,每期建设期8年,运营期32年。

(二)项目风险分配:1、项目涉及的林权流转(林地流转与林木收储)风险、审批延误风险、本级政府可控的法律/政策/税收风险等源于政府方所承担的工作,社会资本方掌控能力偏弱的风险,由实施主体及相关政府方承担;2、项目涉及的融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施工安全/技术风险、工程管理风险、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风险、建设/运营成本超支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移交设施状况风险等依托于社会资本的财务实力、施工水平、运营经验以及项目公司的良好履约可以提前规避或减轻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承担;3、对于责任主体划分上无法确立明确界限,或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风险,任意一方都没有能力通过技术、经验预先判断来进行规避,也无力承担该风险造成的损失。此类风险实施主体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不具有控制力,需要双方共同合作来承担。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风险、本级政府不可抗的法律/政策/税收变更风险等由实施主体和社会资本方合理共担。

(三)项目投资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及无偿退出机制:1、主要权利: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全过程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对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有权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有权提名项目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或)监事会成员,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认缴项目公司新增资本,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权查阅项目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股权比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参与项目公司分红和依法获得项目公司清算解散时的剩余财产;不承担项目公司在项目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人员安置和股权等其他经济、法律上的纠纷。2、主要义务:按照《投资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得抽逃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与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议,发挥监督协调作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协助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未经项目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资产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社会资本方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在旌德县本地成立子公司。3、无偿退出机制:合作期满后,若中标社会资本方已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则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主体,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公司清算或解散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若中标社会资本方未能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则由实施主体与社会资本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延长合作期限(暂定不超过十年)或经第三方评估项目公司资产后通过收储(根据届时适用政策)、转让、实施主体回购等方式收回剩余价值后补偿社会资本方。

四、保障措施

县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合作期限40年,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国有林场纳入国储林范围内林木评估实物出资20-30%%,社会资本方现金出资70%-80%,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资金,并利用项目自身经营性收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开展林业相关第二、第三产业的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