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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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212-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权责清单】旌德县财政局其他权力权责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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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权责清单】旌德县财政局其他权力权责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5
发布日期: 2022-12-15
【权责清单】旌德县财政局其他权力权责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15 10:57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一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四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四)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五)修改章程;(六)变更组织形式;(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八)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上变更,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3.《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第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小额贷款’字样。对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营业”。第五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充分竞争、规范经营,适当放宽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货币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已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进行相应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原则上仅为发放小额贷款。监管评价优良的公司可申请兼营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办理商业承兑、企业财务顾问等其他业务种类”。
1.受理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应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2.
审查环节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
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环节责任:制发送达文书并公开信息。
5.
监管环节责任: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6.
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或者仍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7.
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8.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
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