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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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209-00086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建局(2022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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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建局(2022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06
发布日期: 2022-09-06
旌德县住建局(2022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06 11:26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

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责任情形

1

县住建局

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依法行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承担本级燃气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燃气企业和下级燃气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工作。

2.负责核发本级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未按规定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2

县住建局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行业性或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3

县住建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不履行规定的职 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