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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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212-0001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数据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212-00014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数据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旌德县数据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13 20:08 来源: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其他权力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批准前公示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批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5. 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