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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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212-0004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212-0004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旌德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13 09:34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二、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四、受理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该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期真实性。

1、申请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1、经营单位(者)申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七、法定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不含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窗口电话

    0563-8056778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1、经营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七、法定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不含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时间)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

    

十一、窗口电话

    0563-8056778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第十二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各一份)

办理流程:

1、经营单位(者)申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2、受理;

3、审核。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63-8056778。



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

实施主体: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否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咨询方式:0563-8056778



事项名称: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受理条件: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第三章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各一份)

办理流程:

1、经营单位(者)申请,按要求提供材料;

2、受理;

3、审核。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63-805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