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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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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垂直管理机构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8
发布日期: 2024-01-08
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10:42 来源:宣城市旌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县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县级各类环境信访、公众举报及上级转办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监测站

1、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

2、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等工作的验收监测;

3、负责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监督监测。

4、负责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

5、负责对污染物减排的要求进行监督监测。

6、负责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工作。

7、负责空气自动站的运行及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监察大队

1、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点源污染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各类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监查。

4、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

5、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8、负责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及报表工作。

9、负责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转监督。

 内设机构:总量办(内含污防办)

(一)总量办日常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分解并组织落实污染物总量任务目标。

2、负责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报批与核定。

(二)污防办

1、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排污申记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

3、负责环境统计、污染物减排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分析总结、上报反馈工作。

 内设机构:生态办(内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

(一)生态办日常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生态领导小组和我县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考核验收办法,督促指导、考核验收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保障生态建设规划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生态建设的检查、考核与评价,提出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4、负责创建工作的衔接汇报及达标验收申报工作;

5、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生态红线划定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

1、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向上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政策扶持及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4、负责各乡镇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监督、考核工作。

内设部门:审批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则;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3、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工作;

4、参与承担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5、参与查处承担审批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违法行为;

6、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内设部门:办公室(内设法制办、规财科、宣教股)

(一)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工作的督查、调度、协调;

2、负责草拟机关综合性文稿、政务信息及会议纪要;

3、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及文件传阅工作;

4、负责政工、劳资、老干部工作;

5、负责机关日常工作上请下达、会议安排;

6、负责后勤保障、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工作;

7、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二)法制办工作职责

1、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负责办理和处理环境保护提案、议案工作;

3、负责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工作;

4、负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及有奖举报的管理工作;

5、负责环境执法监督;

6、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7、负责企业评优及文明单位的环保考核工作。

(三)规财科工作职责

1、负责排污费的解缴管理工作。

2、负责环保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局事业、基本建设、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全局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4、负责监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宣教股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环境保护信息采集、信息公开、新闻信息拟定、审核及报送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旌德环保微信公众平台、旌德论坛、局外人等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协调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工作。

内设部门:信访办

负责全县12369环境举报系统管理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上级转办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报告等工作。

负 责  人:叶强

办公电话:0563-8602868

办公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环境投诉电话:12369

邮政编码:2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