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立县战略,坚守环境安全底线,以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强化环境监管,严密风险防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全县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对标对表强站位,绿色发展引领作用得到新强化
1.组织领导强保障。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次,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多次批示生态保护工作,深入现场督导调研近17次。制定印发《旌德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旌德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的通知》等文件,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成效。
2.压实责任强引导。始终将生态环境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与改善民生福祉、落实政治任务相结合,坚决把生态环保工作实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履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县环委办牵头抓总工作职能,印发实施镇级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接续攻坚增强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新阶段
1.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水环境质量:2022年1-10月份,县域南元桥国控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Ⅰ类,旌泾交界国控断面及滑渡市控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Ⅱ类,均达到市目标考核要求。
空气质量:2022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考核任务为PM2.5年均浓度小于等于23.7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比例达到94.5%以上,重污染天数为0。截至11月15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18.2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98.1%,重污染天数为0,预计年底能够顺利完成考核任务。
秸秆禁烧:今年以来,蓝天卫士通报我县火点4处,省通报疑似热异常点0处。均已开展核查并上报核销材料。
生态红线面积:县域红线区域占所辖行政区面积的比例为13.5%。
森林覆盖率:截止2022年11月15日,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9.2%。
2.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完成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点整改项目的设备现场安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及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初步筛选上报2022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5个;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205台;制发《旌德县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办理秸秆禁烧处罚案件3起。检查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超过300辆次,查处未采取密封措施、措施不到位的车辆12起,有效规范渣土车辆运输行为;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督促城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保洁清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要求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门店要求立即整改。
3.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制发旌德县县级、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镇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2020年度旌德县板桥河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资金拨付;完成旌泾交界断面水站取水口平移;旌德县供水公司篁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目前正在根据专家意见开展报告修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涉及我县7个,截止目前完成6个问题整改,剩余1个问题正按照时序进度有序推进。
4.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
完成2019-2021年以来11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审和信息上传国家土壤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完成原华丰公司2.53吨废弃化学品转移处置;开展原铅锌矿尾矿渣处置;通过理论授课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完成天益化工(新厂、老厂)2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审,并从国家土壤污染管理信息系统销号,经排查,目前旌德暂无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
5.严格环境执法及源头管控
今年以来,通过审批项目21个,在办项目2个,依法否决高污染、高能耗项目6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件,罚款47.6万元;全县共排查整改“散乱污”企业2家,均已取缔关闭;共接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等多渠道环境信访事项49件,均已办结。
6.紧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涉及我县48个问题,应于2022年完成整改23个,目前已全部完成。剩余跨年度整改问题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
7.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印发实施《旌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及申报工作,10月中旬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审查,目前已完成公示。完成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年度考核任务,累计完成6个镇。组织5个行政村实施污水治理达“双60%”年度考核任务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80%(其中:3个村于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个村于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完成18个行政村污水治理项目编制并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总投资6500万元)。推荐兴隆镇、华川村申报省、市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
8.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依法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行“网上办”和“一次办”,让企业少跑路。
二是创新服务理念。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探索建设项目会商制度,做到提前服务,全面把关;开展“事前服务”,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执行“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