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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9-0027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发文字号: 政办〔2022〕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263299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9-0027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发文字号: 政办〔2022〕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旌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263299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旌德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202268


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提升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水平,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现将《旌德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         


旌德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工业富县战略,根据《关于推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旌办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营造创新、务实、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化改革。政府顶层设计,部门政策配套。制定

工作方案,开展区域评估,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落地;根据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能耗、投资和税收等要求,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施“净地”出让,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买土地,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3.坚持全过程监管。精简事前审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

管指导,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范围

在旌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小微产业园等用地。

三、重点工作

1.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按照区域内整体性、综合性统一

制的原则,加快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区域评估工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形成明确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要求清单,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在落实区域环评基础上,入驻项目可以简化环评形式和内容,入驻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落实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基础上,入驻项目填写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登记表,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无需履行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在落实区域能评基础上,对《安徽省区域能评暂行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05)文件中明确的清单外项目实现承诺备案制和定期报告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原则上不再做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专项评价。

2.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

价结果,制定园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以“标准地”形式供地应达到以下标准:

1)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能耗标准:符合相关行业能耗控制值。

4)亩均税收:15万元/年。

5)环境标准: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6)其它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0%,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指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等)用地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3.推进“承诺制”审批。“标准地”形式供地项目审批

相关部门按照容缺办理机制(拿地即开工)执行。

4.加强项目建设监管。项目开工后,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服务和监管,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补充完善前期承诺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承诺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5.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工程由县住建局牵头,推进联合验收、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通过竣工验收的,将依据容缺办理机制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更换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一的不动产权证;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规定的,不予更换不动产权证。项目达产后,经开区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商务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分局税务等单位参与,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兑现相关奖励政策;未通过复核的,允许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及企业承诺函等追究违约责任。

6.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及奖励,对违背信用承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将不良信息的主体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信用安徽等网站向社会披露。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失信企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兑现、政府采购或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7.完善全流程代办机制。“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突破传统模式,充分简化事前审批,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落地。鉴于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复杂,涉及部门众多,为顺利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应抽调落实专职代办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旌德经开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相关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协调经开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强化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评估、考核评价,具体由县政府督办室牵头组织实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经开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

        4.强化容错机制。鼓励部门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标准地”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改革创新、敢试敢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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