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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2 发布日期: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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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12
发布日期: 2022-11-12
【文字解读】《旌德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2 14:28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多次就节约集约用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他强调“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2022年4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1月4日,宣城市召开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动员大会,说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我县土地资源现状来看,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是对资源要素的最大浪费,是制约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升执行力和落实力。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实现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显著下降,有效遏制工业企业用地低效利用现象,促使全县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升,根据《宣城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宣政[2022]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旌德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9日书面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意见、2022年11月10日安徽徐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顾问审查意见、2022年11月11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2年11月25日,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1、批而未供土地。经初步统计,截止2022年8月31日,全县批而未供土地面积约4000亩。对上述批而未供土地,到2022年12月31日前消化面积不少于400亩,其中消化2009-2018年批准的未供土地面积不低于270亩(须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到2023年12月31日前,再消化面积不得低于1100亩,消化比例不得低于30%。

自2023年起,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年消化率不得低于25%,当年批准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50%。

2、闲置土地。经初步统计,截止2022年8月31日,全县闲置土地面积约180亩。到2022年12月31日前,全县处置闲置土地不少于80亩;到2023年12月31日前,再处置面积不少于闲置土地总数的30%。

自2023年起,全县截止上年度末的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得低于20%,当年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闲置土地基数的15%。

3、工业企业低效用地。依据查清的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总量,自2023年起,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年处置率不得低于30%。通过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整治,提高工业企业产出效益,实现全县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省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

五、主要任务

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现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显著下降。一是对批而未供面积约4000亩进行消化,自2023年起,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年消化率不得低于25%,当年批准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50%。二是对全县闲置土地面积约180亩进行处置,自2023年起,全县截止上年度末的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得低于20%,当年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闲置土地基数的15%。三是依据查清的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总量,自2023年起,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年处置率不得低于30%。

六、创新举措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变“粗放用地”为“集约用地”,变“外延扩张”为“内涵挖潜”,变“要指标”为“挣指标”,用足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让好项目获得充足的资源要素保障,最大化发挥土地服务保障功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扩量提质增效。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是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攻坚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攻坚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定期调度通报。县政府定期调度各镇、相关单位攻坚行动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镇、相关单位清理处置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工业低效用地处置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停止该镇用地报批,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镇,优先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处置工作开展现场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敦促整改。县纪委监委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县委组织部要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马学军

咨询电话:0563-226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