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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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10-00156 组配分类: 质量抽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四季度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19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210-00156
组配分类: 质量抽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四季度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0-19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四季度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19 11:17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四季度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2022年宣城市贵金属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1件,其中1件为检测样,无备样。从经销单位抽样检验为无损检测,原样退样,不购样。

 

检验依据

贵金属饰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贵金属质量

QB/T 1690-2021

2

金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3

银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4

铂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5

钯纯度千分数

GB/T 18043-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690-2021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2022年宣城市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个批次产品。当独立包装小于5kg时,尽量整包抽取 ,抽取两包,  一份检样,一份备样 。 当独立包装大于5kg时,搅拌均匀后抽3kg样品两份,一份检样,一份备样。

检验依据

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表1:合成树脂内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器中状态

GB/T 9756-2018

2

施工性

GB/T 9756-2018

3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A

4

涂膜外观

GB/T 9756-2018

5

干燥时间

GB/T 1728-2020

6

耐碱性

GB/T 9265-2009

7

对比率

GB/T 23981-2019

8

耐洗刷性

GB/T 9266-2009

 

2)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2:合成树脂外墙涂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容器中状态

GB/T 9755-2014

2

施工性

GB/T 9755-2014

3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4

涂膜外观

GB/T 9755-2014

5

干燥时间

GB/T 1728-2020

6

耐碱性

GB/T 9265-2009

7

耐水性

GB/T 1733-1993

8

耐洗刷性

GB/T 9755-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56-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 9755-2014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2022年宣城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JC/T 779-2010

2

长度偏差

JC/T 779-2010

3

巴柯尔硬度

GB/T 3854-2017

4

耐荷重性

JC/T 779-2010

5

耐冲击性

JC/T 779-2010

6

排水性能

JC/T 779-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JC/T 779-201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2022年宣城市毛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文房四宝毛笔GB/T 34854-2017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其中5作为检验样品,5作为备用样品。湖笔DB33/T 327-2011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其中3作为检验样品,3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文房四宝 毛笔(GB/T 34854-2017)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4854-2017

2

规格尺寸

GB/T 34854-2017

3

动物毫毛占比

GB/T 34854-2017

4

笔头性能

GB/T 34854-2017

5

牢固性

GB/T 34854-2017

6

有害物质限量

(锑、砷、钡、镉、铬、铅、汞、硒)

GB 6675.4-2014

湖笔 (DB33/T 327-201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

DB33/T 327-2011

2

耐磨度

DB33/T 327-2011

3

笔头性能

DB33/T 327-2011

4

笔头连接牢度

DB33/T 327-2011

5

笔头外观

DB33/T 327-2011

6

笔杆外观

DB33/T 327-2011

7

刻印字

DB33/T 327-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854-2017 文房四宝  毛笔

DB33/T 327-2011 湖笔制作工艺及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五、2022年宣城市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饲料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水分

GB/T 6435-2014

2

粗蛋白质

GB/T 6432-2018

3

粗脂肪

GB/T 6433-2006

4

粗纤维

GB/T 6434-2006

5

粗灰分

GB/T 6438-2007

6

GB/T 6436-2018

7

总磷

GB/T 6437-2018

8

氯化钠(以水溶性氯化物计)

GB/T 6439-2007

9

三聚氰胺

NY/T 1372-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915-2020 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

GB/T 5916-2020 产蛋鸡和肉鸡配合饲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六、2022年宣城市宣纸书画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张,其中20张作为检验样品,10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宣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紧度

GB/T451.3-2002

2

亮度(白度)

GB/T7974-2013

3

裂断长纵横平均

GB/T 12914-2018

4

撕裂指数纵横平均

GB/T455-2002

5

湿强度纵横平均

GB/T465.2-2008

6

润墨性

GB/T18739-2008附录B

7

耐老化白度(绝对值)下降

GB/T464-2008

8

吸水性

GB/T18739-2008

条款7.5.8

9

伸缩性

GB/T459-2002

10

尘埃度

GB/T1541-2013

11

双浆团

GB/T18739-2008

条款7.5.11

12

GB/T462-2008

 

书画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紧度

GB/T451.3-2002

2

亮度(白度)

GB/T7974-2013

3

裂断长纵横平均

GB/T 12914-2018

4

撕裂度纵横平均

GB/T455-2002

5

湿强度纵横平均

GB/T465.2-2008

6

耐老化白度(绝对值)下降

GB/T464-2008

7

吸水性

GB/T461.1-2002

8

伸缩性

GB/T459-2002

9

尘埃度

GB/T1541-2013

10

交货水分

GB/T462-2008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739-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宣纸

GB/T 22828-2008  书画纸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七、2022年宣城市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以最小销售包装为样本,共计抽取6包(每包不少于15只),其中3包为检验样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指标

GB/T 27590-2011GB/T 27590-2011《纸杯》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

容量偏差

GB/T 27590-2011

3

渗漏性能

GB/T 27590-2011

4

杯身挺度

GB/T 27590-2011

5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6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7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8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9

移物指标-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10

GB 31604.34-2016第一部分

11

GB 31604.38-2016第一部分

12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3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4

霉菌

GB 4789.15-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7590-2011  《纸杯》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予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八、2022年宣城市纸餐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以最小销售包装为样本,共计抽取6包(每包不少于15只),其中3包为检验样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27589-2011

2

尺寸偏差

GB/T 27589-2011

3

盖体对折试验

GB/T 27589-2011

4

耐温试验

GB/T 27589-2011

5

负重性能

GB/T 27589-2011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荧光性物质

GB 31604.47-2016

9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10

移物指标-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11

GB 31604.34-2016第一部分

12

GB 31604.38-2016第一部分

13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4

沙门氏菌

GB 14934-2016

15

霉菌

GB 4789.15-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7589-2011  《纸餐盒》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予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九、2022年宣城市纸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包,其中2包作为检验样品,1包张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1)纸尿裤(片、垫)(GB/T  28004-201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偏差

全长

GB/T 28004-2011

全宽

条质量

2

渗透性能

滑渗量

GB/T 28004-2011

回渗量

渗漏量

3

p H

GB/T 28004-2011

4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5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6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7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8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2)婴儿纸尿裤(GB/T 28004.1-2021)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1-2021

2

面层附着物

GB/T 28004.1-2021

3

p H

GB/T 28004.1-2021

4

杂质

GB/T 28004.1-2021

5

可迁移荧光物质

GB/T 28004.1-2021

6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7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8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9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0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2)成人纸尿裤(GB/T 28004.2-2021)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条质量偏差

GB/T 28004.2-2021

2

面层附着物

GB/T 28004.2-2021

3

p H

GB/T 28004.2-2021

4

杂质

GB/T 28004.2-2021

5

甲醛含量

GB/T 34448-2017

6

可迁移荧光物质

GB/T 28004.2-2021

7

             吸收倍率

GB/T 28004.2-2021

8

饱和吸收量

GB/T 28004.2-2021

9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10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1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12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13

致病性化脓菌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8004-2011 纸尿裤(片、垫)

GB/T 28004.1-2021 纸尿裤 1部分 婴儿纸尿裤

GB/T 28004.2-2021  纸尿裤 2部分 成人纸尿裤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2022年宣城市铸造磨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个,其中10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铸造磨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C

GB/T 20123-2006

GB/T 223.63-1988

GB/T 223.59-2008

GB/T 223.5-2008

Si

Mn

P

S

2

直径偏差

GB/T 17445-2009

3

表面硬度

GB/T 230.1-2018

4

金相组织

GB/T 17445-2009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7445-2009 铸造磨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一、2022年宣城市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2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将样品分为两份,其中一份至少8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为检验样品,另一份至少4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定量

GB/T 24328.5-2009

2

D65亮度(白度)

GB/T 7974-2013

3

横向吸液高度

GB/T 461.1-2002

4

横向抗张指数

GB/T 24328.3-2020

5

纵向抗张指数

GB/T 24328.3-2020

6

柔软度纵横向平均

GB/T 8942-2016

7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20810-2018(6.7)

8

灰分

GB/T 742-2018

9

球形耐破度

GB/T 24328.7-2020

10

可分散性

GB/T 20810-2018(附录A)

11

掉粉率

GB/T 20810-2018(附录B)

12

洞眼

GB/T 20810-2018(6.11)

13

尘埃度

GB/T 1541-2013

14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15

重金属(铅含量、砷含量)

GB/T 24991-2010

GB/T 24992-2010

16

卫生指标(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0810-2018

GB 15979-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0810-2018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指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二、2022年宣城市纸巾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2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将样品分为两份,其中一份至少8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为检验样品,另一份至少4包(按样品最小包装计)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纸巾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定量

GB/T 24328.5-2009

2

亮度(白度)

GB/T 7974-2013

3

横向吸液高度

GB/T 461.1-2002

4

横向抗张指数

GB/T 12914-2018

5

纵向湿抗张强度

GB/T 12914-2018GB/T465.2-2008

6

柔软度纵横向平均

GB/T 8942-2016

7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GB/T 20808-2011(5.4)

8

灰分

GB/T 742-2018

9

洞眼

GB/T 20808-2011(5.10)

10

尘埃度

GB/T 1541-1989

11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12

卫生指标(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致病性化脓菌-溶血性链球菌、致病性化脓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0808-2011 纸巾纸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指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三、2022年宣城市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50,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25,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24492-2009(附录A)

2

密度等级

GB/T 4111-2013

3

相对含水率

4

抗冻性

5

放射性

 GB 6566-2010

 

混凝土实心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21144-2007(附录A)

2

密度等级

GB/T 4111-2013

3

最大吸水率

4

干燥收缩率

5

相对含水率

6

抗冻性

7

放射性

 GB 6566-2010

 

 

 

混凝土路面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抗压强度(附录C)

GB/T 28635-2012

2

吸水率(附录F)

3

抗冻性(附录E)

4

防滑性能(附录G)

 

烧结普通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2542-2012

2

抗风化性能

3

泛霜

4

石灰爆裂

5

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GB/T 5101-2017(附录C

6

放射性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4492-2009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GB/T 21144-2007 混凝土实心砖

GB/T 28635-2012 混凝土路面砖

GB/T 5101-2017 烧结普通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四、2022年宣城市碳酸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工业活性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2

盐酸不溶物

GB/T 19281-2014

3

白度

HG/T 2567-2006

 

2 造纸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盐酸不溶物

GB/T 19281-2014

2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3

白度

HG/T 3249.1-2013

4

HG/T 3249.1-2013

5

六价铬

HG/T 3249.1-2013

6

HG/T 3249.1-2013

7

HG/T 3249.1-2013

3 涂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2

白度

HG/T 3249.2-2013

3

HG/T 3249.2-2013

4

六价铬

HG/T 3249.2-2013

5

HG/T 3249.2-2013

6

HG/T 3249.2-2013

4 塑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2

白度

HG/T 3249.3-2013

3

HG/T 3249.3-2013

4

六价铬

HG/T 3249.3-2013

5

HG/T 3249.3-2013

6

HG/T 3249.3-2013

5 橡胶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碳酸钙含量

GB/T 19281-2014

2

白度

HG/T 3249.4-2013

3

HG/T 3249.4-2013

4

六价铬

HG/T 3249.4-2013

5

HG/T 3249.4-2013

6

HG/T 3249.4-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HG/T 2567-2006 工业活性沉淀碳酸钙

HG/T 3249.1-2013 造纸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HG/T 3249.2-2013 涂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HG/T 3249.3-2013 塑料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HG/T 3249.4-2013 橡胶工业用重质碳酸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五、2022年宣城市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抽样数量:总量不少于1 kg或1L且不少于5个独立包装,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1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pH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T 6368-2008

2

总有效物(总活性物含量)

 GB/T 13173-2008、GB/T 9985-2000附录A

3

甲醛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T 9985-2000附录A

4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5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6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7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8

菌落总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9

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1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654-2013洗手液

GB/T 34855-2017洗手液

GB 19877.1-2005 特种洗手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合格不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六、2022年宣城市消毒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的样品应是乙醇消毒液或含氯消毒液,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同一状态的产品。每种样品量不得少于2×1000mL(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用干燥、洁净的聚乙烯塑料瓶装,应避光保存,样品全部带回承检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

2 检验依据

1  消毒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乙醇含量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 26373-2020

2

有效氯含量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 19106-2013GB/T36758-2018

3

pH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

4

重金属(以铅计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9735-2008

5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610-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第二部分、GB/T 26373-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GB/T36758-2018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T9735-2008化学试剂 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GB/T610-2008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七、2022年宣城市暖手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5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6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7

机械强度(不包括第21.10221.103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8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9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0

元件仅做第24.101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3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14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99-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八、2022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电热毯、电热被、电热垫。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包括电热褥垫、电暖水床、红外加热玉石床垫、暖脚垫、暖脚器、电热地毯等。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

2.2  抽样方法及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其中3()作为检验样品,2()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5

耐潮湿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7

非正常工作(仅进行5层折叠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9

机械强度

(只进行21.111.1条款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0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1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3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4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

16

谐波电流

GB 17625.1-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2022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XX准,依据2022年宣城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十九、2022年宣城市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只(套),其中1只(套)作为检验样品,1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GB7000.1(不包括第4.4、4.9、4.15、4.16、4.18、4.20、4.21、4.23-4.24、4.26-4.32条)

2

外部接线

GB7000.1第5条

3

内部接线

GB7000.1第5条

4

防触电保护

GB7000.1第8条

5

绝缘电阻

GB7000.1第10条

6

电气强度

GB7000.1第10条

7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GB7000.1第10条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2022年宣城市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只(套),其中6只(套)作为检验样品,6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防触电保护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2

接地措施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3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4

耐潮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5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6

耐热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7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GB/T2099.1,和/或GB/T2099.3,和/或GB/T2099.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3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T20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一、2022年宣城市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纤维含量a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5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a仅考核明示标称纤维含量的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796-2009 被、被套

GB/T 22797-2009 床单

GB/T 22800-2009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GB/T 22843-2009 枕、垫类产品

GB/T 22844-2009 配套床上用品

GB/T 24252-2019 蚕丝被

FZ/T 81005-2017 绗缝制品

FZ/T 34003-2011 亚麻床上用品

FZ/T 62019-2012 工艺绗缝被

QB/T 1193-2012 羽绒羽毛被

QB/T 1194-2012 羽绒羽毛床垫

QB/T 1195-2012 羽绒羽毛睡袋

QB/T 1196-2012 羽绒羽毛枕、垫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二、2022年宣城市电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2只(套),其中32只(套)作为检验样品,20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检查

GB/T3667.1-2016第2.6条

2. 

电容测量

GB/T3667.1-2016第2.9条

3. 

标志

GB/T3667.1-2016第5.1条

4. 

引出端间电压试验

GB/T3667.1-2016第2.7条

5. 

引出端与外壳间电压试验

GB/T3667.1-2016第2.8条

6. 

灼热丝

GB/T3667.1-2016第2.17.2条

7. 

自愈性试验

GB/T3667.1-2016第2.15条

8. 

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T3667.1-2016第4.1条

9. 

球压试验

GB/T3667.1-2016第2.17.1条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3667.1-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三、2022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工作电压≤380V 且电源频率为50Hz(小型潜水电泵、潜水螺杆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热水离心泵和多级离心泵等)具体规定如下:

潜水电泵监督抽查抽样的型号规格不超过下列规定:

1井用潜水电泵:300mm 井径及以下、不多于 10 级。

2污水污物潜水电泵:55kW 及以下。

3小型潜水电泵和潜水螺杆电泵:所有系列型号。

地面泵监督抽查抽样的型号规格不超过下列规定:配套功率≤55kW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液下泵以及配套汽油机或柴油机的泵机组。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

2.2.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

2.3  样品处置

2.3.1  生产企业和市场实体店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被抽查的样品上涉及检测判定项目如安全标志、接地标志处应有影像记录。抽取的样品应使用塑料薄膜对整机缠(包含电源线后再贴封条,封条需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并使用包装箱(盒封装后邮寄。对于没有包装箱(盒的样品,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所抽查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封装膜及封条被损坏。

 

 

3  检验依据

1:潜水电泵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载保护

GB/T 12785-2014

2

接地措施

GB 10395.8-2006

3

绝缘电阻

GB 10395.8-2006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CJ/T 518-2017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GB/T 12785-2014

4

电泵引出电缆

GB 10395.8-2006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CJ/T 518-2017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5

安全标志

GB10395.8-2006

6

定子绕组耐电压

GB 10395.8-2006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GB/T 12785-2014

CJ/T 518-2017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7

效率

GB/T 12785-2014

GB/T 3216-2016

8

规定点流量与扬程

GB/T 12785-2014

GB/T 3216-2016

9

功率因数

GB/T 12785-2014

GB/T 1032-2012

10

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温升)

GB/T 12785-2014

GB/T 1032-2012

11

电机内腔或泵体的水(气)压试验

GB/T 25409-2010

GB/T 24674-2009

CJ/T 472-2015

GB/T 2818-2014

JB/T 8645-2011

CJ/T 472-2015

JB/T 8857-2011

JB/T 10608-2017

JB/T 10377-2015

JB/T 10179-2016

 

 

 

2:地面泵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规定点效率

GB/T 3216-2016

GB 19762-2007

2

规定点流量与扬程

GB/ T3216-2016

3

振动

GB/T 29531-2013

4

噪声

GB/T 29529-2013

5

标牌

GB/T 5656-2008

GB/T 3215-2019

GB/T 16907-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CJ/T 472-2015  潜水排污泵

GB 10395.8-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第8部分 排灌泵和泵机组

GB/T 2816-2014  井用潜水泵

GB/T 2818-2014  井用潜水异步电动机

GB 32030-2015  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29-2015  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031-2015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2284-2015   石油化工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215-2019  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

GB/T 3216-2016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2级和3级

GB/T 5656-2008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T 5662-2013   轴向吸入离心泵(1.6MPa)标记、性能和尺寸

GB/T 13006-2013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

GB/T 13007-2011  离心泵 效率

GB/T 12785-2014  潜水电泵 试验方法

GB/T 16907-2014  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

GB/T 24674-2009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T 24674-2021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JB/T 6664-2017   自吸泵

GB/T 25409-2010  小型潜水电泵

JB/T 8645-2011  潜水螺杆泵

JB/T 8688-2013  塑料离心泵

JB/T 9804-2014  微型泵

JB/T 10601-2017  旋涡式自吸电泵

JB/T 10604-2017  园艺电泵

GB 19762-200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JB/T 8857-2011  离心式潜污泵

CJ/T 518-2017  潜水轴流泵

JB/T 10608-2017 混流潜水电泵

JB/T 10179-2016  混流式、轴流式潜水电泵

JB/T 10377-2015  中小型轴流潜水电泵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29531-2013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29529-2013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 7742-2013   磁力传动离心泵

GB/T 25140-2010  无轴封回转动力泵技术条件(II类)

JB/T 10483-2013  管道屏蔽电泵

HG/T 3183-2012  氟塑料衬里单级单吸化工离心泵技术条件

HG/T 2730-2012  磁力驱动离心式化工流程泵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潜水电泵:经检验,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2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地面泵:经检验,规定点效率项目全项次合格,并且规定点流量与扬程、汽蚀余量、振动、噪声项目不合格项次不多于1个(每台样机每个检验项目定义为1个项次),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1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1个项次不符合**标准,依据《2022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2年宣城市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四、2022年宣城市硬质聚氯乙烯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m2,其中3m2作为检验样品,3m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硬质聚氯乙烯地板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

2

氯乙烯单体

GB 18586

3

可溶性铅

GB 18586

4

可溶性镉

GB 18586

5

总挥发物限量

GB 18586

6

锁扣拉力强度

GB/T 34440

7

脚轮耐磨

GB/T 4085

8

防霉性(级)

GB/T 24128

9

残余凹陷

GB/T 4085

10

色牢度

GB/T 3444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34440-2017  硬质聚氯乙烯地板

GB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五、2022年宣城市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MPa×2瓶,其中5MPa×1瓶为检验样品,5MPa×1瓶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高位发热量

GB/T 13610-2020

GB/T 11062-2020

2

总硫

GB/T 11060.4-2017

GB/T 11060.8-2020

3

硫化氢

GB/T 11060.1-2010

GB/T 11060.2-2008

4

二氧化碳

GB/T 13610-2020

5

氧气

GB/T 13610-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047-2017 车用压缩天然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六、2022年宣城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6kg,其中1.8kg作为检验样品,1.8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液化石油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蒸气压

GB/T 12576-1997

2

组分

NB/SH/T 0230-2019

3

残留物

SY/T 7509-2014

4

铜片腐蚀

SH/T 0232-1992

5

总硫含量

SH/T 0222-1992

6

游离水

GB 11174-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反之,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十七、2022年宣城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检验样品数量按GB/T 10632-2014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的规定执行,同时抽取同等数量的备用样品。

1 一般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N

≤500

501-1000

1001-2000

2000

样本量n

5

8

10

13

 

2 爆竹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

N(挂、卷)

样本量n (挂、卷)

≤50响/(挂、卷)

51-500响/(挂、卷)

501-2000响/(挂、卷)

2000响/(挂、卷)

≤500

8

6

5

4

501-1000

10

8

6

4

1000-2000

13

10

8

5

2000

13

12

10

6

 

3 组合烟花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

N(个)

样本量 n /个

组合发数(发/个)

≤20

21~50

50

单筒内径(mm)

30

≤30

30

≤30

30

≤30

≤500

5

6

4

5

4

4

501~1000

6

7

5

6

4

5

≥1001

7

8

6

7

5

6

 

检验依据

4 组合烟花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包装

运输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2

销售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3

包装

GB 10631-2013

4

外观

GB 10631-2013

5

部件

底座、底塞

GB 10631-2013

6

引燃装置

引火线颜色及标识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7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8

引燃时间

GB 10631-2013

9

结构和材质

GB 19593-2015

10

主体稳定性

GB 19593-2015

 

5 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类外)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 10631-2013

2

包装

GB 10631-2013

3

外观

GB 10631-2013

4

部件

底座、底塞和吊线

GB 10631-2013

5

引燃装置

引火线颜色及标识

GB 10631-2013

6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7

引燃时间

GB 10631-2013

8

结构和材质

材质

GB 10631-2013

9

固引剂碎片

GB 10631-2013

10

药量

GB 10631-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