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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申请指南及监督方式】旌德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指南及监督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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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申请指南及监督方式】旌德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指南及监督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申请指南及监督方式】旌德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指南及监督方式
发布时间:2024-02-20 16:54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补贴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49号)
二、受理单位
旌德县财政局、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四、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对暂未确权的耕地,以农户原计税面积发放补贴。确权证为村民代表但耕地实际属于众农户的,能够分证的必须分证后再发放补贴。确权证为村组集体的不予发放补贴。
五、补贴标准。
待省最新文件下发后,按文件标准执行
六、补贴流程
各镇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包括乡镇、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代发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公示到大的自然村)。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各镇对《清册》审核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统计汇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纸质汇总表一式三份,镇留存一份,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各一份)。
七、办理时限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6月20日前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申请材料


十、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563-8604330
监督电话: 0563-8604330
监督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