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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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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6:11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旌德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创新活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我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二、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且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三、以上两项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同一笔融资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2万元。

五、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20%的风险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