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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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661405208Q/202210-0000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专家解读】《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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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专家解读】《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专家解读】《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0 16:17 来源:安徽省数据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数据资源局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务云(以下简称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支撑“数字安徽”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经过1年多的试行探索,规范了省级政务云使用和管理,省级政务云集约化、节约化、一体化效益初步发挥。结合试行情况、国家关于信息化创新相关要求及我省政务云现状,省数据资源局借鉴外省近期印发的政务云管理办法,对《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作了修订,并广泛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经省数据资源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以省数据资源局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云平台的定义、上云原则和政务云的服务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技术保障部门、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和使用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运行和安全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技术保障部门、云服务商和使用单位各自职责。省级政务云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云主管部门、云技术保障部门、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考核评价与费用,明确云主管部门组织对云服务商进行考核,云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确定云服务商和服务目录,支付云资源使用费。

第六章附则,明确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统建、统管基础设施。一是增加政务云专有域。《办法》第3条提出,省级政务云增加政务云专有域,用于服务特定领域、管理相对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并要求政务云专有域向云管平台开放管理和运行数据。二是开放申请。《办法》第5条提出,针对非服务范围内的政务信息系统,需要使用政务云资源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参照本办法管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强化能力建设。一是落实合规性要求,《办法》第10条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当加大安全可信的软硬件产品规模化应用;二是强化能力提升,《办法》第10条提出,持续加大对IaaS、PaaS和SaaS产品服务跟踪评估,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要求动态调整政务云服务目录,不断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

(三)完善资源管理。一是增加临时资源申请。参照《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第21条提出,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使用单位可以申请临时云资源,并同步推进信息系统立项。二是优化云资源管理。《办法》第19条和22条提出,使用单位和云技术保障部门分别结合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提出云资源优化申请或建议。

(四)紧密结合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办法》第11条和第12条提出,云技术保障部门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多云管理平台,实现政务云资源监控、弹性调配、运维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使用单位通过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提出申请、变更、退出政务云资源,实现云上系统运维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