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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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209-0001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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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3
发布日期: 2022-09-23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3 16:25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梅和平、沈春芳、郭长江、丁磊、朱学文、胡真、王晶、吉中明、曹小兵、倪建军、秦爱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篁嘉村成立社区”的议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改居”由县政府批准,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

1、村“两委”开会研究并决定实施“村改居”工作。(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2、村党组织召开部分党员及村民组长座谈会。(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3、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会议录复印件)

4、召开村民会议,有选举权的村民表决通过。

5、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村改居”请示。

6、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然后与县民政局联合向县政府行文请示。

7、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行文批复。

8、镇、村具体实施,撤销村委会,成立筹备组,及时进行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我局将依法积极协助你村办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