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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8-00363 组配分类: 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旌德县快乐健身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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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旌德县快乐健身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旌德县快乐健身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4 08:26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完成全县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对已配建健身设施的居住小区和行政村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健身步道6.5公里、新建城市绿道10公里,完成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设施补短板项目16个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1块,实现城市功能、体育元素、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制定项目。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常住人口总量及分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配备群众身边健身设施,提高使用效益。

2.加快建设。对已建小区,按照“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原则,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行政村健身设施,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做好维保。各镇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

1.规划引领。根据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形成网络。启动城市健身步道畅通工程,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1.盘活可用资源。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满足不同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2.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1.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广场舞、健身气功、太极拳、轮滑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达3000人次。

2.丰富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县镇多品”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积极健身,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达标者颁发证书。常态化举办县登山、长跑、乒乓球、足球、篮球等赛事,创新举办县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和县、镇、社区(行政村)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坚持“体育+旅游”,结合旌歙古道、路西、旌德绿道等景区、景点开展徒步、骑行等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完善体育旅游服务设施。加快冰雪文旅城等体育旅游项目建设,提升旌德知名度、美誉度。

3.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今日旌德》报社等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投入力度。将“快乐健身”有关资金需要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综合运用中央、省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

(二)加强场地供给。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三)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税收、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