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农村篇 · 祖宅被拆除
发布时间:2022-09-09 17:48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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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顾岩镇是个历史文化名镇,下辖4个自然村,包括小贾所在的贾西村。为综合治理顾岩镇,有效开发旅游资源,贾西村被纳入市综合治理改造试点单位。小贾的祖宅在该治理改造项目的土地开发,工程范围内,他家的祖宅被拆除了。因此,小贾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
本案焦点
小贾能要求重新分配宅基地吗?
案例解读
《民法典》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农村住宅被征收、拆迁的村民,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如果小贾重新申请宅基地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 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