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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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5-0006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社区篇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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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社区篇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7
发布日期: 2022-05-27
【以案释法】社区篇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吗?
发布时间:2022-05-27 11:59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简介
2020年5月,任先生和叶女士在网上聊天时相识,聊天中发现双方居住地离得不远,遂相约到现实中见面,见过几次面后任先生对叶女士十分满意,觉得叶女士长得漂亮且跟自己很聊得来,于是双方在2020年11月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便搬到一起,任先生还憧憬着等过年期间再正式到女方家拜访。自从双方在一起居住后,任先生越发感觉叶女士不对劲,有时候的叶女士看上去很“不正常”,经常一整天都在打坐,闷闷不乐,有时候又突然笑起来,偶尔双方发生争吵时,叶女士十分暴怒生气,对家中物品又砸又摔,讲话也颠三倒四毫无逻辑。于是2021年过年期间,任先生带着叶女士回到女方家中,在任先生再三询问下,叶女士的父亲才道出实情,原来叶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时好时坏,前不久叶女士跟父母提出自己已结婚时,父母就在考虑是否要将实情和盘托出,但考虑到女儿对任先生十分爱慕,自己又不忍心将实情说出,于是帮助女儿隐瞒。
任先生感到十分愤怒,认为叶女士和其父母欺骗了自己,希望能取消该婚姻。
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民法典从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角度,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完善后,将一方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调整为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并规定被隐瞒的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撤销婚姻。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救济措施。
如果患有疾病的一方在结婚之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了病情,而对方依然认为可以接纳,愿意和患病的这一方结婚,那么法律上是允许结婚的。这就是立法的进步,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现在社会在进步,医疗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一些重大疾病也都能慢慢被治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联文件: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