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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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605319C/202205-0005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索引号: 11341730MB1605319C/202205-0005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1 16:04 来源: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汤村粮站资产划转给村民委员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县粮食资产占地面积204.94,其中:国有出让土地169.24亩,国有划拨土地35.7亩;房产面积59698.63平方米,分布在全县10个镇的22个村(社区),均属于国有资产,其中:汤村粮站占地4.98亩,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旌国用〔91〕字第0419号。目前,全县粮食资产全部由旌德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原名旌德县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代管理,部分粮库用于粮食储备,大部分以租代管和代维护,目的是为了解决粮食企业改制遗留下来的部分人员问题,他们是以资产换保障,同时也是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库延伸点保留,根据需要随时启用。

粮食资产处置,国家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40号令)第二章第七条: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事先经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逐级报告至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

因此,粮食资产的动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只有保管和使用权。为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促进乡村振兴,对于分布在全县各村目前未储备粮食的库点资产,除已经对外租赁,或租赁到期后,如果镇、村有好的经济发展项目,且在不改变仓库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我们将优先租赁给镇、村使用,为振兴乡村经济搞好服务,至于能否将“汤村粮站资产划转给村民委员会实施统一经营管理”,还需要按照《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