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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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205-00070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205-00070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19 09:29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条件

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系统核对。拟申请人向镇政府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救助承诺书。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条件的,拟申请人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提交书面申请。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开公示。对审核通过拟批准的低保申请家庭,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

(五)审核确认。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对办理过程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审核确认后的申请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