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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5-00024 组配分类: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司发〔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5-03 发布日期: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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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司发〔2022〕18号
生成日期: 2022-05-03
发布日期: 2022-05-03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3 15:31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旌德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旌德县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

附件:旌德县2022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分配表


旌德县财政局                旌德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旌德县2022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根据宣城市司法局、财政局《宣城市2022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2年度全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22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

二、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行政事项,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宣城市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宣办发〔2016〕27号)中作出的补充事项。3类事项纳入补充范围,具体为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对生效裁决(调解)的申请执行事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事项。另有6类人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具体为:“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3.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五类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具体为: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十三类情形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包括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或其他情形。

三、实施内容

(一)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宣办发〔2016〕27号)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三)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援务公开,畅通法律援助投诉渠道,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保障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以上和市县按1:1分担。根据省厅要求,案均预算1100元,2022年全县计划共投入19.8万元。

五、实施程序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县法律援助股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六、项目管理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重点对案件审批、案件办结、案件质量、案卷规范和经费投入、经费支出情况等与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民生工程项目。

(二)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优秀案例评选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县司法局财务部门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账,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按月将账目收支情况反馈给法律援助机构。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100%完成支付,其中用于案件补贴的比例不得少于70%,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司法局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效用。

(四)健全考核验收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实事考核验收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完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办法及指标,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的要求,各镇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二)优化实施机制。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县司法局法律援助股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必要法律帮助。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三)规范拨款机制。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资金,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省厅规定,对当年没有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的地区,省财政在下一年度补助资金中相应扣减。

(四)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基层困难群体,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灵活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的知晓率、满意度。









附件

旌德县2022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 案件任务数 信息报送任务数

县法律援助中心 180 24篇

旌阳镇 0件 14篇

俞村镇 0件 10篇

版书镇 0件 14篇

白地镇 0件 14篇

蔡家桥镇 0件 14篇

三溪镇 0件 14篇

孙村镇 0件 10篇

庙首镇 0件 10篇

兴隆镇 0件 10篇

云乐镇 0件 10篇

总计 180件 144篇

注:各镇要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至邮箱:jdxflyzzx@126.com,联系电话:0563-860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