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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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609/202208-0006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成立云乐镇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巡查专班的通知 文号: 云政〔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8-06 发布日期: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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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成立云乐镇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巡查专班的通知
文号: 云政〔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8-06
发布日期: 2022-08-06
关于成立云乐镇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巡查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15:54 来源:旌德县云乐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成立云乐镇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巡查专班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坚决贯彻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云乐镇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巡查专班,巡查村委会、企业、集镇等关键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徐  蔚

副组长:钟文婷

成  员:朱淋菱、刘磊、彭建华、金腾飞、张昊、马志豪、朱良君(司机)

二、工作职责

1.巡查过程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场反馈问题清单,并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劝导或警告,如同一问题连续劝导、警告两次无效,则将问题反馈镇政府,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根据疫情形势和各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更新疫情防控巡查内容。

三、工作时间

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20日

三、巡查要点

(一)村委会

1.对照每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全国疫情风险地区名单,以及《春节期间滞留外省人员情况一览表》,拨打村民电话问询基本信息,对重点地区人员还要问询返乡意愿。确保省外返乡人员底数精准,劝导工作落到实处。

2.对照重点人员管控表,上门检查返乡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落实情况,对违反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要求的村民予以警告,经两次警告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并由居家隔离转为集中隔离。

3.根据县卫健委公布的黄码人员信息表,对各村黄码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对发现管控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村委会对人员实施管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如被管控人员不服从管理,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巡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情况,对发现仍然作业的单位予以警告,并要求立即关停,经两次警告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5.巡查违规办酒席情况,对发现超过5桌的,且并未向村委会报备的喜上门宴席的单位、个人进行劝导,对排查劝导不到位的村委会予以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要求举办宴席的单位、个人落实制定宴会疫情防控预案、佩戴口罩等措施。经劝导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二)企业

1.巡查企业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情况,查看口罩、消毒液、测温器等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是否过期,对储备不到位的进行劝导,经两次劝导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2.巡查企业一企一策、消毒消杀台账、外来人员登记表、员工测温表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制定相应台账,或台账制定不规范、没有正常执行的予以劝导,经两次劝导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3.巡查企业进口货物情况,对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货物的立即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消毒消杀,核酸检测,在风险未排除前进行封控管控。

(三)集镇

巡查集镇各经营主体口罩佩戴、消毒消杀情况,对未进行每日消毒消杀、佩戴口罩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导,经两次劝导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敬老院

巡查是否定期开展预防性环境消杀,是否每天定时测量场所内人员体温,进行健康监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警告,经两次警告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小学、幼儿园

巡查是否定期对场所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杀,是否严格落实学生个人防护、健康监测等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警告,经两次警告无效的上报镇政府,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督查检查,专班要如实填报每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2.严肃工作纪律,对上报不及时、处置不妥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3.注重证据收集,对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摄影,问题反馈清单一式两份,责任人签字后,由巡查工作专班留存一份,以备执法单位、司法单位依法查处。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