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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404-00016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财会【2021】38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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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通知
名称: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财会【2021】38号
生成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4-04-02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09:49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