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司法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3-0004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东航飞机坠毁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3-29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203-0004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东航飞机坠毁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3-29
东航飞机坠毁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29 15:44 来源:旌德普法公众号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关于权利主体


1、旅客或其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等规定,本次事故中,受伤旅客或空难罹难者近亲属有权主张相关赔偿。


2、地面第三人。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二、关于责任主体


1、对于旅客或其近亲属

(1)承运人即航空公司责任。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另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托运的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此处存在两种法律关系竞合。一是基于旅客与航空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按约定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如违约,航空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当飞机失事时,航空公司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及行李财物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2)保险公司保险责任。依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故旅客如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则与保险公司间形成保险合同关系,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2、对于地面第三人

(1)民用航空器经营人责任。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地面第三人的损害,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2)保险人或担保人责任。《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据此,如飞机的经营人按规定投保或担保,则保险人或担保人应按约支付赔偿金。


三、关于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依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旅客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是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托运的行李;地面第三人以实际受损财产为限。


四、关于赔偿标准


1、对于旅客或其近亲属

(1)航空公司赔偿限额。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另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具体依据航空公司或旅客投保金额确定。


2、对于地面第三人

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五、关于受诉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次空难事件,因失事飞机坠落地在广西梧州,该地为事故发生地,故赔偿权利人可以向广西梧州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于诉讼时效


1、对于旅客或其近亲属。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2、对于地面第三人。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此次事故到底是天气影响,还是操作或维保不当,抑或是飞机本身存在致命缺陷?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清事故成因,举一反三,加强民用航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给遇难旅客和其家属一个交代,避免类似不幸的发生。


关联文件: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