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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202-00182 组配分类: 老旧小区改造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文号: 建房〔2021〕98号
生成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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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老旧小区改造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文号: 建房〔2021〕98号
生成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11:06 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理念和政策指导下,科学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有计划分阶段实施。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项目化推进,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新机制。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建立与城市更新行动相联动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产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等各方积极性,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更新改造空间以持有经营为主,探索形成多渠道投资模式。

3.多元参与,共治共享。坚持党建引领,鼓励居民、各类业主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主体主责作用,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将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纳入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

4.因势利导,盘活存量资源。对不同类别的闲置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系统评估,统筹利用,统一规划布局,引导社会资本、产权单位、专营单位、金融机构参与改造。

二、参与方式

(一)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依据居民对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老旧小区改造的需求,签订改造和服务合同。

(二)社会资本可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参与。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经依法决定,可以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运营充电设施、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三)社会资本可以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实施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

(四)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政府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可作为单个小区的实施主体,也可作为通过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的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实施主体。

(五)鼓励社会资本实施“留改拆”。对已经是危房或房屋功能已经不能适应生活需要,居民拆改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要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本“留改拆”相结合,对危旧房屋实施拆除重建或改建。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房屋面积,在满足居民回迁安置的前提下,由企业通过新增房屋面积出租出售获得收益,平衡改造资金。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实施片区综合改造的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可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项目中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用于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二)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融资提供必要担保。鼓励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探索开发适合老旧小区改造的特色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通过发放相关项目贷款等多种形式,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给予支持。

(三)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对各市进行补助。市、县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改造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市县税务部门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0〕21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市场化方式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各市要善于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在城市更新政策、规划、理念的指导下,对“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强化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大片区或跨片区统一规划,采取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资金平衡等模式,合理设计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按照项目成熟度、群众改造意愿等进行排序,适时进行发布,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市要依托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市场化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市场化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细则,明确项目方案编制、方案审查、实施程序、手续办理、监督评价和政策支持等内容。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项目推介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择优选择具有建设和运营经验的社会力量。

(三)简化审批程序。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落实联合验收制度。社会资本经委托或授权取得的设施用房,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时,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手续即可办理工商等相关证照,不需提供产权证明。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可在妥善考虑居民需求和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技术指标。老旧小区改造后增加面积的房屋可由实施主体按规定进行出售或出租。新增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后,部分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机动车出入口等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四)加快试点推进。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在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中,应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作为试点,探索研究市场化方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标准、支持政策和运行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加快推广。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合规推进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健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改造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评估机制,聘请第三方定期对社会资本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和提升社会资本的服务质量。社会资本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周边水平、服务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等触及退出约束条件的,授权主体要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授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