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县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1〕263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16个在建工程,下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停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另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建筑起重设备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两次检查共排查质量安全隐患127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未发现黑恶势力存在,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方面
部分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项目部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日志、例会、月报不齐全,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方面
个别项目砼局部存在涨模、蜂窝、麻面及少数露筋现象,
少数项目拉结筋植筋不合格,构造柱钢筋绑扎不规范、砼浇筑振捣不密实、露筋,钢筋砖过梁、门过梁浇筑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外墙外保温用锚栓设置数量不足。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安全检查、专项方案、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部分项目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较大无防护措施,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到位;部分项目建筑起重设备日常检查不到位,维修保养不规范;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现象,楼层内移动开关箱配备不足,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少数项目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楼梯、电梯井口等临边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个别项目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佩挂或不正确佩挂安全带;部分项目明火作业区无防火措施,木材加工区、材料堆场未配备灭火器。
(四)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扬尘防治方面
部分项目裸露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现场内道路局部未硬化,道路积尘未及时清扫,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现场搅拌机未全封闭等。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落实较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县通报表扬:
1、旌德县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单位旌德县旌阳镇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单位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继河,监理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刘杰。
2、旌德县经开区健康制造科技产业园EPC项目,建设单位旌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施工单位中铁中安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亚飞,监理单位内蒙古嘉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田韩伟。
3、旌德县人民医院感染病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旌德县人民医院,施工单位安徽省观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花敏,监理单位安徽宣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含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旌德县俞村镇旌俞市场项目,建设单位铜陵华德置业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大工程、消防安全、建筑起重设备、高处作业、有限空间、雷电防护装置施工等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防疫工作相关部署,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好建筑施工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等要求,落实在建工程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方案,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2022年秋冬季住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持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确保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