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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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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主要负责人解读】《旌德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0 来源:旌德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0〕95号)、《宣城市直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宣政〔2001〕19号)、《宣城市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宣政〔2001〕20号)、《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规定,为加快构建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特提出制定《旌德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周边县市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规定,已陆续实行此办法。按照宣政办〔2020〕14号第七条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宣政〔2001〕19号第三条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列支。而我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目前还是根据《关于印发旌德县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03〕62号)规定,每年由个人账户划扣36元,其余部分(84元)从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筹集。这种征缴方式既加重了职工个人和医保基金负担,与宣政办〔2020〕14号文件规定不符,同时因征缴基数小,造成保障能力有限。另外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县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也无法从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筹集,必须由县级财政或所在单位解决。

三、起草过程

今年上半年,县医保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周边县市做法,草拟了《旌德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初稿,分别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并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同时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县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补助个人门诊费用;2、补助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补助个人支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4、支付公务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五、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为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好旌德提供有力支撑。特提出建立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规定。

(二)主要目标。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补助个人门诊费用。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后,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的0.5%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补助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赔付后的余额1000元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60%。

3、补助个人支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赔付的余额1000元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60%。

4、支付公务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于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保险费用。具体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三)基金筹集。筹资标准:以上年度财供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为基数,按1%比例缴纳。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财政拨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纳入县本级当年财政预算;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所需经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办法和渠道解决。

六、保障措施

目前我县财供口径5879人,以上年度财供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为基数,按1%比例测算,全年需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约388.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建帐,单独管理。


咨询部门:旌德县医保局

联系方式:0563-802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