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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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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或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工单,承办单位可申请延期办理,并说明理由及依据。各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分别计算平均办结时限,取平均办结时限和规定时限二者较长者为基准,超过基准时限 1 天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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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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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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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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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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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申请延期工单理由依据不充分,延期后回复质量不高、办理效果不好,视为不当延期,不当延期 1 件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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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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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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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无不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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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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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回复不真实或给予企业和群众承诺未兑现的,每件扣 1 分;未与投诉人沟通、回访的,每件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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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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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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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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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首次评价不满意事项未认真组织重新办理,对重复反映问题未组织现场督查的,每件扣 1 分。对下发的工作提示单督办不力,督办意见落实不到位,推诿不办的,每件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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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热线事项无评价不满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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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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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每低5%扣 1 分。满意率=( 1-第 二次评价不满意数/办理工单数)×100%。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和不属于《指导意见》明确受理范围的工单不纳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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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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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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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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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投诉人身份等信息的(投诉人信息公开的除外),每件扣 2 分。致 使反映人受到打击报复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并参照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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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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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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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未发生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投诉人身份等信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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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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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责范围内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力,造成群众越级投诉,受到批评通报、媒体 曝光等负面影响的,每件次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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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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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未发生受到批评通报、媒体曝光、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等负面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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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留言办
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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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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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认为转办的工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自收到转办工单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法规政策依据。超时退单 1 件扣 1 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工单,逾期办理 1 件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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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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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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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均规定时限内完成签收、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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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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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县级热线平台反映合理诉求未解决,导致企业和群众向上级热线反映,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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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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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严格落实落实首接负责制要求,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无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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