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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0-00208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办事指南】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0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10-00208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办事指南】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0
【办事指南】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0 16:36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其他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