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交运局>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108-00026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交运函〔2021〕306号
生成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108-00026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交运函〔2021〕306号
生成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8-30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1:17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驾驶员培训管理改革的重要部署,对优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统筹部署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推进,做好备案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省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要求,及时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事项实施清单内容,优化办事流程。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者及时了解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管理改革政策。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备案要求,规范备案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安徽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版块功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应及时在安徽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备案相关信息。
三、简化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对原经许可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证件有效期满以后仍按原许可事项申请备案的,提交原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表中的“备案材料”一栏无需提供第3、4、5项的具备相关培训业务条件材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教练场地等事项申请变更的,只需提供变更项目的备案材料。
四、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非法经营的,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备案信息。
待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新一轮修订正式发布实施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