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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疫苗接种】旌德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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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
名称: 【疫苗接种】旌德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疫苗接种】旌德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09:08 来源:旌德县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评估工作的通知》旌疫防指办[2021]8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办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原则上三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地点

1、材料审核及证明开具地点:急诊科门诊(需按正常就诊流程);

2、证明盖章登记地点:行政楼二楼医务科。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14:00-17:00     

周六             08:00-11:30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旌德县人民医院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