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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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108-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第2周行政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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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第2周行政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第2周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11 09:33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旌德县白地镇成达物资经营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1825MA2QR7DJ9U 江丕元 (旌)应急罚【2021】12号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第一款 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白地镇人民政府、白地镇市场监管所进行执法检查时,旌德县白地镇成达物资经营部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店内存放工业气体35瓶(其中:氧气31瓶,乙炔2瓶,氩气2瓶),存在非法销售行为。我局当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旌应急现记[2021]085号)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旌应急现决[2021]407号),要求你经营部立即停止一切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0 0.050000 2021/8/10 2021/8/10 2022/8/10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11341730MB1915616K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11341730MB1915616K 本案罚款数额较大 执行中 1 一年 341825 2021/8/11 公开 行政处罚 旌德县白地镇成达物资经营部“6.1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旌德县佳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孙村乡管家桥加盟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1825MA2RQRPR21 管振平 (旌)应急罚【2021】13号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第一款 2021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孙村镇人民政府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旌德县佳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孙村乡管家桥加盟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店内存放工业气体26瓶(其中:氧气20瓶,乙炔3瓶,氩气3瓶),我局当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旌应急现记[2021]086号)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旌应急现决[2021]408号),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0 0.090000 2021/8/10 2021/8/10 2022/8/10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11341730MB1915616K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11341730MB1915616K 本案罚款数额较大 执行中 1 一年 341825 2021/8/11 公开 行政处罚 旌德县佳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孙村乡管家桥加盟店“6.1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